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积极鼓励、支持学生的各项活动,培养与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竞争力,学校设立专项学生活动经费,并实行项目定额管理制度。根据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(财文字〔1997〕280号)和《河西学院财务管理制度(试行)》(河院发〔2006〕15号)的规定,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学生活动经费主要来源
1.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学生活动经费;
2.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赞助;
3.各学院自筹资金;
4.其他合法经费来源。
二、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范围
1.开展学生思想教育、日常行为养成教育、校纪校规、安全文明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;
2.开展学生课外学习竞赛、学术科技、文体艺术、社会实践等活动;
3.班级建设和团支部活动;
4.军训及国防教育;
5.创先争优及学生表彰奖励;
6.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关费用;
7.学生社团活动;
8.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家校通联费用;
9.党团组织活动;
10.用于经学院内研究批准的其他学生活动。
三、学生活动经费实行预算项目定额管理制度
具体管理原则及办法如下:
1.学生活动经费按照学校年度经费划拨方案进行定额管理,由学生处、团委和各学院掌握使用。今后根据学校财力状况,逐年适度增加学生活动经费。
2.各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实行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负责制。各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由本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和使用;报销程序按照《河西学院财务管理制度(试行)》(河院发〔2006〕15号)的规定执行。学生工作人员要本着“事前预算、事后决算”的原则合理安排学生活动,超出预算的支出不予报销。
3.预算指标如有节余,可累积转入下一学年继续使用。原则上节余不能超过该学年学生活动经费总预算的20%。
4.各学院接受个人或社会团体对学生活动经费的捐赠与赞助,由财务处统一收取,单独列账,使用权归接受捐赠单位。
5.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预算列支,不得挪用。
6.各学院、各班不得向学生收取学生活动经费或班费等费用。各学院、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的奖、助学金中提留或抽取学生活动经费或班费等费用。若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,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四、学生活动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审计范围,由审计处对学生活动经费进行审计与监督。
五、各学院应建立相应的学生活动经费管理机构,由专人负责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,对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,定期接受学校审计。
六、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、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七、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河西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(试行)》(行政[2002]32号)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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